新疆2019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有哪些 关于新疆2019年高考加分的政策

近日,新疆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炉,其中高考加分政策吸引了大家的注意,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高考是一场关乎命运的考试,分数是基本的衡量标准,能够多得一分也是一个机会。小编整理了新疆2019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新疆2019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有哪些 关于新疆2019年高考加分的政策

新疆2019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有哪些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确定照顾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和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父母双方为上述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父母一方为汉族等其他民族、另一方为上述11个民族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回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的汉族或其他民族(已享受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或单列类招生计划照顾加分政策的11个民族除外)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6)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中,对上述第(4)条所列11个民族之外的其他各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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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高考文化课考试内容有哪些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

(1)“普通类”和“单列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外语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提供给高校,录取时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2)“双语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考听力,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3)“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蒙古语言)招生计划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其他科目使用授课语言试卷并使用授课语言文字答卷。

(4)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但在体育、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时,不计算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

(5)“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的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分“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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