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不入学失信行为该不该被严惩

今年河南省规定高考被录取却不入学的考生在第二年的高考录取中会有一定的限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之前也有很多考生被录取了但是没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增添了些许麻烦,河南省的这一规定,可以有效的规范考生们的报考行为,给全国的高校开了一个先例。那么,你认为这样做好不好呢?

高考录取不入学失信行为该不该被严惩

高考录取不入学失信行为该不该被严惩

近日,颇有几个关于失信与录取相联系的话题引起大家关注。如果说“儿子考上大学却因父亲欠款失信而被拒录”,几乎大多数人都站在学生这方认为,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考上大学,不能因为父母个人的失信记录就牵连到学生。那么“河南规定,高招录取后不入学,考生明年允许填报志愿学校不超过两个”的政策,很多人是拍手称赞的。

事实上,每年填报志愿、签订工作合同被录取之后,都有不少学生失信不去的,这给学校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少困扰。可以看到,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时,就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与作弊、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相比,被录取而不去的失信,性质和影响程度还是有很大不同,高考志愿录取对于学生而言是事关人生的大事,这样的失信是否该和录取相关联呢?

从河南出台的失信惩罚政策来看,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2019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仅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的具体承诺,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被录取后应如期到校报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报到,既浪费本省招生计划,又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从高考公平的角度看,河南的做法具有积极的意义,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而在面对影响学生一生的事情之上,或许还可以做得更周全一些。在要求填了志愿必须去的时候,必须要把导致填了志愿不去的内在原因,尽可能地化解。比如,做好志愿填报政策、志愿填报规则的普及教育工作,让所有录取数据全面公开,方便可查。

上考网点评

很多人因为有你在而被这个学校拒之门外,而你却在被录取之后不去报道,这是一种资源浪费,也是一种占用了他人入学机会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给高校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所以,能够将高考录取后不入学评定为失信行为是一个好政策,这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让高考生们明白失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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